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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2017-01-11 09:18  

商洛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培养求实、创新、勤奋、文明的优良学风,形成诚信、守纪、好学、上进的良好班风,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校班级均可参加评选。各学院按条件以本学院班级总数的10%择优评选(确定名额时一律按四舍五入法裁定)。

第二章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工作好。班级学生能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活动;能按要求踊跃参加校院组织开展的各项政治活动;团结向上、勇于进取,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和参加党校学习人数排名在全院班级的前三名以内。

第四条 学习风气好。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具有立志成才、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风貌,班级学生考试无任何作弊现象。班级本学年文化课不及格人次排名在本院班级的前三名以内(从少到多排序),班级本学年文化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院班级的前三名以内。

第五条 班团干部素质好。班团干部团结协作、组织能力强、办事效率高;能以身作则,积极肯干,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密切联系学生,主动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 组织纪律好。班级学生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损坏公物等违纪现象,能自觉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无一人受过纪律处分。

第七条 文体活动好。班级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

第八条 文明行为好。班级学生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扶弱帮困,助人为乐;尊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向上、抵制不文明行为和不良风气,无任何不文明行为。

第九条 卫生保洁好。能保持教室及宿舍内外清洁卫生,公共财物无损坏现象;在校、院卫生检查中成绩良好。

第三章 评选程序及评选办法

第十条 学校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一名主管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处处长任副主任,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秘书长。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全校的评审工作,秘书长由学生管理科科长担任。

第十一条 各学院评审工作由各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于每年9-10月进行。

第十三条 各学院在确定参评班级时,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并将参评班级名单及总结材料统一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第十四条 对审核合格的参评班级,报校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在全校进行公示。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先进班集体由学校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并对班集体予以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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