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信息公开制度 | 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公开清单 | 信息公开专栏 | 信息公开申请 | 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公开专栏
 基本信息 
 招生信息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人事师资信息 
 教学质量信息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学风建设信息 
 学位学科信息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其他信息 
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专栏>>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籍管理>>正文
商洛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5-10-23 10:5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深化改革,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质量,落实以生为本的理念,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商洛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原则上,学生应在我校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第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可适当调整专业,允许学生转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一)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的兴趣和专长;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具体包括职业教育单招、公费师范生、第二学士学位等学生;

(二)专升本学生;

(三)艺术类学生;

(四)取得学籍后尚未修完第一学年学业或毕业前一年及毕业当年的学生;

(五)无其他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创新课程项目的学生只能在同类项目招生专业之间互转。

第七条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如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转专业每学年末集中办理一次。学院需制定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转出转入标准、制定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需经党政联席会同意,并提交教务处备案。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价实施方案需于转专业工作开始前在学院网站公示。

第九条 学生在第二学期末,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商洛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第十条 转出学院依据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签署转出意见,并将学生转专业材料集中转交至拟转入学院。

第十一条 转入学院依据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评价,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符合条件者,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签署转入意见。

第十二条 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对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经校内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费用。

第四章 转专业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主要考查学生对转入专业的学习基础、禀赋、潜质、特长。对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的学生,还须考察学生的从教意愿和教师职业技能,接收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形式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转入学生人数确定,可以笔试、面试(含实践操作)形式进行。笔试要成立命题组,严格组织考试过程,密封试卷、流水阅卷。面试或实践操作须由本专业3名以上教师组成考核小组考核过程要公平公正,过程材料存档备查。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其培养要求按所修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对转入前已修且成绩合格的同一课程,可填写《商洛学院学生课程免修(考)申请表》,提出免修申请,经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并由新专业所属学院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25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商洛学院
Copyright © 2016-2017 陕ICP备05008918号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北新街10号 邮编:7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