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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细则(试行)
2018-11-14 09:38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对于提高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素质,激发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与科技创新相关的知识和能力,营造浓厚的大学生创业、创新氛围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学校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校团委精心组织,拟在我校全面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为促进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细则(试行)。

一、创新实践内容

大学生创新实践分为人文创新和科技创新。人文创新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环保、管理领域的作品、调研报告等;科技创新包括机器人、数学建模、电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等方面的作品。

二、立项范围

大学生创新立项分为校级一般和重点两级立项。

(一)校级一般立项

1、结合课堂的教学改革、实验改进等形式的研究课题或设计方案;

2、结合相关专业的文学艺术创作;

3、各种形式(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环保等领域)的社会调查、调研及社会实验报告;

4、学校组织的相关学科竞赛;

5、校级一般立项资助不超过1000元(含指导教师费用)。

(二)校级重点立项

学校对项目水平较高、投入较大以及参与省部级及国家级的竞赛项目进行校级重点资助,主要有: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申报参加立项内容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2、参加全国及陕西省机器人、数学建模、电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等的大赛作品;

3、参加市级及其以上文化类展演及比赛的作品;

4、利用暑期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深入研究分析社会各方面状况,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和对策建议;

5、实用发明制作;

6、校级重点立项资助不超过2000元(含指导教师费用)。

三、立项程序

(一)立项申报

1、申请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题,选定后以课题的形式申报;

2、向所在学院团总支递交书面申请;

3、各学院团总支填写意见上报校团委,校团委汇总并进行初审。

(二)立项评审

1、校团委初审后,报主管校领导,经过校创新实践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论证,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

2、学校下达立项通知。通过评审的项目,项目管理严格按计划进度执行;

3、学校批准立项资助的课题项目,按规定拨付经费,项目主持人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使用经费并接受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项目中期检查

1、项目主持人向校团委提出中期检查申请;

2、申请者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填写课题研究完成情况考查表;

3、校团委组织召开中期检查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评审,没有通过中期考查评审的项目,学校将停止立项支持。

(四)项目结题

1、项目主持人向所在的学院团总支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学院团总支填写意见并报校团委;

2、校团委组织召开结题评审会,对各学院报送的结题报告进行合格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学校颁发结题证书;

3、学校继续支持部分有较大创新价值和应用潜力的项目,支持他们参加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帮助他们申请专利和实现成果转让等。

四、创新成果展示、学分认定及表彰奖励

1、学校每年11月份举办大学生创新成果展,结题项目参加展示。成果展评选并表彰优秀创新成果;

2、结题项目可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学生文化科技学术竞赛活动,如:“挑战杯” 系列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电路设计竞赛、软件设计赛、省市级大学生文化展演比赛等;

3、对参与校级项目的大学生进行表彰奖励。根据不同的奖项给予相应创新学分,院级2学分,校级3学分,省部级4学分,国家级6学分;

4、表彰和奖励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和指导教师。按相关规定评选创新之星、创新活动先进个人、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等。校级一般与重点项目成果获省部级奖项,一次奖励课题组2000元,获国家级奖项,一次奖励课题组4000元。完成立项的同学,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奖励;

5、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及执行情况,将作为评选各种优秀的重要依据;

6、各学院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及执行情况,将纳入先进管理学院的考核指标体系。

五、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立项组织工作办公室,由校团委、各学院团总支共同组成,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学校同时成立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评审领导委员会和指导教师协会,负责项目立项、培训、指导、咨询和评审工作。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组织工作办公室。

(一)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及职责

1、委员会成员(名单略)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2、委员会职责

(1)负责校级创新项目的评审;

(2)负责创新实践项目的结题评审;

(3)负责指导创新实践项目的立项,实施、中期检查及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4)组织指导教师协会会员的入会、退会和对会员的奖惩。

(二)指导教师协会

1、协会成员(名单略)

2、职责及义务

(1)为学生提供各种指导帮助;

(2)尽力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3)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日常训练的义务;

(4)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创新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

六、经费管理

1、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的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拨付、审核与结算工作。各学院团总支负责本学院创新实践项目的汇总、初审、上报和正常的管理和监督;

2、项目经费的使用及报销需经过指导教师同意签字;

3、除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或客观的学术原因外,所有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学校将收回全部或部分立项经费。

七、申报要求

1、各学院于每年3月30日之前将初审的当年立项项目报校团委。学生个人积极主动申报、各学院积极组织、鼓励本学院学生申报;

2、学生创新实践项目应尽可能与指导老师的课题相结合;

3、各学院应结合教学改革,发挥实践基地和实验室的作用,为学生创新实践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4、在选题上要关注现实,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创造性,对新兴领域进行不断的探索,并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要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加大科技发明制作类B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的立项工作,充分利用寒暑假开展社会调查;

5、各学院应与相关部门协商,把各类学科竞赛纳入科技活动范围,统一组织、统一表彰奖励,营造更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

八、本细则(试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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