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高校岗位聘用制度,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国家人事部与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办发〔2007〕12号)等文件,围绕学校未来发展方向和“一流学院”建设目标定位,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指标控制原则。在确定岗位类别、数量,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岗位聘用,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设置数量和结构实行指标控制,原则上不得突破。
(二)一人一岗原则。教职工在申请聘用岗位时,每人只能申请选聘一个岗位。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岗位聘用工作中坚持岗位数量公开、岗位职责公开、聘用条件公开、聘期任务公开、聘用程序公开、聘用结果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四)聘约管理原则。按照国家及省厅对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工作的要求,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商洛学院岗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约管理。
(五)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级变薪变原则。岗位类别变动后,按新聘用岗位确定绩效工资;在同一岗位类别中,级别变动后,按新聘用级别确定其绩效工资。
(六)程序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聘用条件,规范聘用程序,保障聘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岗位聘用工作分学校、部门两级组织实施。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的人员聘用工作。院(部)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中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60%,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代表由各系推举产生且要涵盖各系各专业。职能教辅部门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处务会成员及职工代表3-5人组成。
学校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接收申诉和处理聘用纠纷,并就申诉和聘用纠纷进行调查、调解和处理。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数量
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复和学校编制方案核定的岗位总量和比例,以学校现有人数为基数设置。
(二)岗位类别
学校各类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要求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是指除教师岗位之外从事某一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医疗卫生、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设置
1.教学单位
教学单位按需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种。
2.职能教辅部门
职能教辅部门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及岗位性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种。岗位类别及数量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实际所需设定,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2。
四、岗位聘用规则
本次岗位聘用以学校现有人数为基数,其中管理岗位根据学校文件聘用,工勤岗位按上级批准的各岗位数聘用,职能教辅部门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按岗位设置一览表聘用。各院(部)的专业技术岗位以现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实有数额为基数,结合上一聘期考核结果,按以下规则聘用:
(1)教授/正高岗位:二、三级岗位按上级文件执行,教授四级/正高岗位以各院(部)实际人数设置;
(2)副教授/副高岗位:按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以各院(部)副教授/副高人数为基数,依照2∶4∶4比例设置;
(3)讲师/中级岗位:按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以各院(部)讲师/中级人数为基数,依照3∶4∶3比例设置;
(4)助教/初级岗位:按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以各院(部)以助教/初级人数(含初级及新进硕士)为基数,依照5∶5比例设置;
(5)当上一级别聘岗人员出现空缺时,其指标可用于下一档次。
五、岗位聘用条件
(一)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按学校要求参加岗位聘期考核。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履行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忠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应聘各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有相应系列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第四轮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竞聘原岗位或同档次高一个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可参加原岗位竞聘但不能高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降低至下一档进行聘用(教授\正高降为副教授\副高、副教授\副高降为讲师\中级、讲师\中级降为助教\初级)。
4.第四轮聘期内职称晋升人员考核基本合格以上的可以聘至新晋职称岗位的最低级,也可按新晋职称取得后的业绩竞聘更高一级的岗位;距退休时间不足1个聘期考核基本合格人员可按原岗位聘用。
5.新一轮岗位聘用时,参加比原聘岗位级别高的岗位竞聘时,只能比原聘岗位高一个级别,不能跨多级别聘用。
(三)管理岗位聘用
三级与四级岗位依据陕西省委省政府的任命,按照职务聘用;五级至九级岗位根据学校文件及聘期考核情况按组织程序聘任。
(四)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各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具有相应岗位的等级证书,且上一聘期考核合格,按照岗位设置数及岗位结构比例,依据上一聘期业绩择优聘用。
六、岗位聘用相关说明
1.岗位聘用主要依据为上一聘期考核结果、聘期结果使用规定和聘期工作业绩,且不得超出规定的岗位限额。同一岗位级别申请人数超出限额时,按上一聘期工作业绩择优聘用,超出限额人员可参与下一级别聘任。工作业绩认定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聘期职称/职务发生变动的,以现岗位聘用时间为起始时间)。
2.学校允许专业技术岗位“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校聘四级、校聘七级)不受任职资格限制,申请人上一聘期业绩应显著优于正常申报同级别的其他人员上一聘期工作业绩;“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人员的档案工资保持不变,绩效工资按所聘用的岗位发放。
3.无职称的新进硕士按照助教聘用;具有其他系列职称的新进教职工,对照相应的职称系列任职资格聘用;在教学岗位具有非主体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上一聘期未转评教师系列任职资格者按助教聘用;新入职博士及取得博士学位教师的聘用按商院〔2016〕145号文件执行,不占用副高岗位名额,也不作为副高岗位基数。
4.申请有行政级别的管理岗位必须有党委干部任命文件;学校任命的督导员、退二线人员按相关文件聘用至相应岗位;工勤岗位由学校统一按照《商洛学院工人技术等级评聘办法》进行聘用。
5.各院(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按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本次岗位聘用时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绩效系数低于其管理岗位绩效系数的,执行相应管理岗位基础绩效和考核绩效标准。
6.各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部)党政办公室主任按管理岗位聘用。
7.各院(部)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和学工办主任可自行选择聘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辅导员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商院党﹝2022﹞46号)文件相关规定,聘任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或有职级的管理岗位。以上人员聘期内除组织任免外,不再调整聘任岗位类别。
8.教职工在聘用时应具有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除学校发文任用外,具有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的不能聘用非主体岗位。
9.职能教辅部门人员按设岗情况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在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时,必须具有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能部门人员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按最低级别聘用,教辅部门人员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按《商洛学院职能教辅部门岗位设置一览表》相关规定聘用。
10.参加聘用的全体人员,除“低职高聘”或按照学校政策享受副教授待遇的博士外,以聘用结果为依据,实行“岗变薪变”。
11.对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根据其履职时间确定聘期目标任务,聘用期限到其退休时间自动终止。
七、聘期目标任务
学校各类各级岗位第五轮聘期基本任务见附件1。
职能教辅部门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照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任务进行考核。
八、聘用程序
(一)学习动员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聘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保证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2.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商洛学院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聘用方案》),让每位教职工熟悉知晓各部门设岗情况及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和聘期任务,顺利聘用至相应岗位。
(二)岗位申报与聘用
1.教职工根据《聘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自身条件,选择申报自己应聘岗位,填写《商洛学院岗位申报表》、准备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
2.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依据学校岗位设置,结合教职工的工作总结、业绩材料和上一轮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并将聘用结果在部门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经部门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审定后报送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审核
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聘用情况。
(四)审定及公示
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五)学校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六)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商洛学院岗位聘用合同》。
九、聘用期限及待遇
本次聘用聘期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学校所有教职工都应参加本次岗位聘用,签订聘约。职工以各种理由拒绝聘用、提出延缓聘用或者接受聘用以后又提出辞聘的,按照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办理;在聘用过程中,教职工未被聘用的,从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完成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经培训后实行转岗分流或按照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要求
(一)本次岗位聘用中,岗位聘期任务要求是工作任务的最低限。除学校任命外,聘期内不同类别岗位之间不予变动。同类别岗位职务职称发生变动的,学校视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二)在聘期内,对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劳动纪律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作降档降级直至解聘处理。
(三)岗位聘用工作事关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大局,事关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筹划,做到组织得力、程序到位、工作规范。各部门要以人为本,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附件:1.商洛学院各类各级岗位聘期任务
2.商洛学院职能教辅部门岗位设置一览表
3.各级各类岗位名称对应一览表
附件1
商洛学院各类各级岗位聘期任务
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校教师工作职责和我校事业发展需要,我校第五轮岗位聘用按岗位性质划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聘期任务分类制定。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任务以定量形式确定,实行积分制,积分设置满分为100分,基础任务30分,岗位任务70分,通过定量考核聘期完成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管理岗位及辅导员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期任务标准以定性形式确定,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性考核。各类各级岗位本聘期基本任务如下:
(注:主要完成人/主要参与人指前三人;聘期任务获得层次降低不得分,聘期任务获得数量不足时可折算积分。)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一)基础任务(30分)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无违法乱纪行为。(10分)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潜心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无师德失范行为。(10分)
3.服从管理,爱岗敬业,圆满完成学校及部门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10分)
(二)岗位任务(70分)
1.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任务(70分)
(1)教育教学(30分)
①教育教学项目(10分):主持申报并获批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含教学工程、课程思政和教材建设)项目。
②教育教学成果(完成下列一项)(20分):
A.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B.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或省级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
C.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D.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E.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1项;
F.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1项。
(2)科学研究(30分)
①纵向项目及经费(完成下列一项)(10分):
A.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B.纵向科研项目累计经费到账不少于15万元(文科8万元)。
②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完成下列一项)(20分):
A.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SCI/SSCI收录论文、EI源期刊发表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论文/A&HCI/CSCD/CSSCI论文/三报一刊理论文章2篇;
B.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完成20万字学术专著1部;
C.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人文社科奖1项;
D.以第一完成人获批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及以上实践性成果2篇(件、项、部);
E.主持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1项;
F.入选省(部)级人才计划1项;
G.主持完成横向项目(含知识产权转化等)1项以上,到款经费累计100万元(文科60万元)以上。
(3)综合发展(完成下列一项)(10分):
A.组建5人以上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指导团队成员教学科研工作;
B.主持或主要参与策划申报或建设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
C.主持制定经院(部)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学科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2.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务(70分)
(1)教育教学(30分)
①教育教学项目(10分):主持申报并获批市厅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含教学工程、课程思政和教材建设)项目1项。
②教育教学成果(完成下列一项)(20分):
A.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B.省级专业建设项目或省级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C.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类竞赛奖等序列第二层级以上1项;
D.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及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E.以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F.以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材奖1项。
G.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奖等序列第二层级以上1项。
(2)科学研究(30分)
①纵向项目及经费(完成下列一项)(10分):
A.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1项;
B.纵向科研项目累计经费到账不少于10万元(文科5万元)。
②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完成下列一项)(20分):
A.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SCI/SSCI收录论文、EI源期刊发表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论文/A&HCI/CSCD/CSSCI论文/三报一刊理论文章2篇;
B.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件;
C.以第一完成人编写省(部)级及以上地方标准1项且正式发布;
D.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完成20万字学术专著1部;
E.以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人文社科成果奖1项;
F.以第一完成人获批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实践性成果2篇(件、项、部);
G.主持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1项;
H.入选省(部)级人才计划1项;
I.主持完成横向项目(含知识产权转化等)1项以上,到款经费累计50万元(文科30万元)以上。
(3)综合发展(完成下列一项)(10分):
A.组建5人以上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指导团队成员教学科研工作;
B.主持或主要参与人策划申报或建设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
C.主持制定经院(部)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学科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3.专业技术五级至七级岗位任务(70分)
(1)教育教学(30分)
①教育教学项目(10分):主持申报并获批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含教学工程、课程思政和教材建设)项目1项。
②教育教学成果(完成下列一项)(20分):
A.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B.省级专业建设项目或省级课程建设项目主要参与人;
C.以第一完成人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1项;
D.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金奖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E.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以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F.以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材奖1项;
G.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1项。
(2)科学研究(30分)
①纵向项目及经费(完成下列一项)(10分):
A.主持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1项;
B.纵向科研项目累计经费到账不少于5万元(文科3万元)。
②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完成下列一项)(20分):
A.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SCI/SSCI收录论文、EI源期刊发表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论文/A&HCI/CSCD/CSSCI论文/三报一刊理论文章1篇;
B.以第一完成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件;
C.以主要完成人编写市(厅)级及以上地方标准1项且正式发布;
D.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完成15万字学术专著1部;
E.以第一完成人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人文社科成果奖1项;
F.以第一完成人获批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实践性成果1篇(件、项、部);
G.主持市(厅)级科技创新团队1项;
H.入选市(厅)级人才计划1项;
I.主持完成横向项目(含知识产权转化等)1项以上,到款经费累计20万元(文科10万元)以上。
(3)综合发展(完成下列一项)(10分):
A.组建或主要参与5人以上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指导团队成员教学科研工作;
B.参与策划申报或建设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
C.参与制定经院(部)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学科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4.专业技术八级至十级岗位任务(70分)
(1)教育教学(30分)
①教育教学任务(10分):完成本院部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②教育教学成果(完成下列一项)(20分):
A.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B.省级专业建设项目或省级课程建设项目参与人;
C.校级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D.以主要参与人申报并获批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含课程思政和教材建设)项目1项;
E.以第一完成人获校级教学类竞赛奖1项;
F.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奖等序列第二层级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G.以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H.以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材奖1项;
I.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1项。
(2)科学研究(30分)
①纵向项目及经费(完成下列一项)(10分):
A.参与市(厅)级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1项;
B.纵向科研项目累计经费到账不少于2万元(文科1万元)。
②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完成下列一项)(20分):
A.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SCI/SSCI收录论文、EI源期刊发表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论文/A&HCI/CSCD/CSSCI论文/三报一刊理论文章1篇;
B.以第一完成人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外观设计专利3件或软件著作权3项;
C.参与编写市(厅)级及以上地方标准1项且正式发布;
D.参编学术专著1部(编写字数5万字以上);
E.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人文社科成果奖1项;
F.以主要完成人获批与本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及以上实践性成果1篇(件、项、部);
G.主持完成横向项目(含知识产权转化等)1项以上,到款经费累计5万元(文科3万元)以上。
(3)综合发展(完成下列一项)(10分):
A.参与5人以上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B.参与策划申报或建设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
C.参与制定经院(部)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学科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5.专业技术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任务(70分)
(1)教育教学(30分)
①教育教学任务(10分):完成本院部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②教育教学成果(完成下列一项)(20分):
A.参与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B.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或课程建设项目参与人;
C.作为主讲教师获校级教学类竞赛奖等序列第三层级以上1项;
D.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及以上奖励1项;
E.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批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F.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
G.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科竞赛获得校级奖等序列第二层级以上1项。
(2)科学研究(完成下列一项)(30分):
A.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科研论文1篇;
B.各类专利、软件著作权等1件(项);
C.主持完成横向项目(含知识产权转化等)1项以上,到款经费累计3万元以上;
D.参编专著(编写字数3万字以上)或参编教材(编写字数5万字以上)1部;
E.以主要完成人获批与本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及以上实践性成果1篇(件、项、部);
(3)综合发展(完成下列一项)(10分):
A.参与5人以上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B.参与策划申报或建设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
C.参与制定经院(部)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学科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二、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一)基础任务(40分)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无违法乱纪行为。(10分)
2.全身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立德树人,无师德失范行为。(10分)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10分)
4.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圆满完成学校及部门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10分)
(二)岗位任务(60分)
1.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务(60分)
(1)科学研究(40分)
①纵向项目及经费(完成下列一项)(15分):
A.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1项;
B.纵向科研项目累计经费到账不少于10万元(文科5万元)。
②科研成果(完成下列一项)(15分)
A.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刊物以上论文2篇;
B.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完成20万字学术专著1部;
C.以第一完成人授权专利2件,其中1件须为发明专利。
③社会服务(完成下列一项)(10分):
A.以第一完成人编写省(部)级及以上地方标准1项且正式发布;
B.以第一完成人获批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实践性成果1篇(件、项、部);
C.主持完成横向项目(含知识产权转化等)1项以上,到款经费累计50万元(文科30万元)以上。
(2)综合发展(完成下列一项)(20分)
A.作为负责人组建5人以上相对稳定的行业服务团队,为本行业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B.作为负责人积极开展根植地方活动,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C.作为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及以上奖励或作为指导教师获批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2.专业技术六、七级岗位任务(60分)
(1)科学研究(40分)
①纵向项目及经费(完成下列一项)(15分):
A.主持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1项;
B.纵向科研项目累计经费到账不少于5万元(文科3万元)。
②科研成果(完成下列一项)(15分):
A.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刊物以上论文1篇;
B.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完成15万字学术专著1部;
C.以第一完成人授权专利2件。
③社会服务(完成下列一项)(10分):
A.以主要完成人编写省(部)级及以上地方标准1项且正式发布;
B.以主要完成人获批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获批本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及以上实践性成果1篇(件、项、部);
C.主持完成横向项目(含知识产权转化等)1项以上,到款经费累计20万元(文科10万元)以上。
(2)综合发展(完成下列一项)(20分):
A.作为主要参与人组建5人以上相对稳定的行业服务团队,为本行业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B.作为主要参与人积极开展根植地方活动,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C.作为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及以上奖励或作为指导教师获批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3.专业技术九、十级岗位任务(60分)
(1)科学研究(40分)
①纵向项目及经费(完成下列一项)(15分):
A.参与市(厅)级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1项;
B.纵向科研项目累计经费到账不少于2万元(文科1万元)。
②科研成果(完成下列一项)(15分):
A.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期刊论文1篇;
B.参编学术专著1部(编写字数5万字以上);
C.以第一完成人授权专利1件。
③社会服务(完成下列一项)(10分):
A.以主要完成人获批与本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及以上实践性成果1篇(件、项、部);
B.主持完成横向项目(含知识产权转化等)1项以上,到款经费累计5万元(文科3万元)以上。
(2)综合发展(完成下列一项)(20分):
A.参与组建5人以上相对稳定的行业服务团队,为本行业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B.参与积极开展根植地方活动,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C.作为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及以上奖励或作为指导教师获批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4.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任务(60分)
(1)科学研究(40分)
①科研项目及经费(20分):
主持完成横向项目(含知识产权转化等)1项以上,到款经费累计3万元以上;
②科研成果(20分):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期刊论文1篇。
(2)综合发展(完成下列一项)(20分):
A.作为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及以上奖励或作为指导教师获批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
B.获得校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奖励1项。
三、辅导员岗位任务
1.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服从管理,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社会服务等工作。
2.聘期内至少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研究论文1篇或被市级及以上学生工作部门采纳的研究、咨询、建议报告1篇。
四、管理岗位
1.三、四级职员岗位
依据省委省政府的任命,完成校党委分工规定的职责。
2.五级职员岗位
对分管校领导负责,领导部门各项工作,全面履行部门岗位职责;全面负责做好部门岗位聘用、考核、奖励等工作,确保部门工作高效运转;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目标,做好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自觉配合其它部门工作,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在各院工作时还应及时、认真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作好本院学生的入学教育、军训、实习、见习、毕业生就业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3.六级职员岗位
对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全力协助部门主要领导的工作;认真完成所分管的工作任务,在部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组织、指导、协调部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完成部门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在各院工作时还应及时、认真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组织、指导本院学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4.七级职员岗位
对部门领导负责,领导科室工作,全面履行工作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保证科室工作正常有效运转,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
5.八级职员岗位
对部门领导负责,领导科室工作,全面履行工作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保证科室工作正常有效运转。
6.九级职员岗位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自觉配合部门职工搞好工作。
受聘以上管理岗位的人员,除完成上述相应岗位的聘期任务外,还应履行本部门的其它职责。
五、工勤技能岗位
1.高级技师岗位
精通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习和掌握相关专业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本专业较高难度的生产技术问题;参与重大技术操作方案的制定或咨询工作;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热心传授工艺、培训技术工人,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革新。
2.技师岗位
熟悉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本部门规定的工作任务,解决本工种岗位的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积极指导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3.高级工岗位
熟悉本职工作,对岗位工作做到“应知应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本部门规定工作的任务,并能指导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
4.中级工岗位
熟悉本职工作,有工作责任心,对岗位工作做到“应知应会”,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能独立完成本工种的工作任务。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
5.初级工、普通工岗位
熟悉本职工作,有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能完成本工种工作任务。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
受聘以上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除完成上述相应岗位的聘期任务外,还应履行本部门的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