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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
2020-10-30 14:11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高校岗位聘用制度,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国家人事部与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办发〔2007〕12号)和《商洛学院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商院党〔2017〕19号)等文件,围绕学校未来发展方向和“一流学院”建设目标定位,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指标控制原则。在确定岗位类别、数量,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岗位聘用,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设置数量和结构实行指标控制,原则上不得突破。

(二)一人一岗原则。教职工在申请聘用岗位时,每人只能申请选聘一个岗位。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岗位聘用工作中坚持岗位数量公开、岗位职责公开、聘用条件公开、聘期任务公开、聘用程序公开、聘用结果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四)聘约管理原则。按照国家及省厅对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工作的要求,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商洛学院岗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约管理。

(五)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级变薪变原则。岗位类别变动后,按新聘用岗位确定绩效工资;在同一岗位类别中,级别变动后,按新聘用级别确定其绩效工资。

(六)程序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聘用条件,规范聘用程序,保障聘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岗位聘用工作分学校、部门两级组织实施。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日常工作。各部门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的人员聘用工作。

院(部)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中专业技术教师岗位代表比例不低于60%,专业技术教师岗位代表由各系推举产生且要涵盖各系各专业。职能教辅部门聘用工作小组一般应由处务会成员及职工代表3-5人组成。

学校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接收申诉和处理聘用纠纷,并就申诉和聘用纠纷进行调查、调解和处理。

三、岗位设置

本次岗位聘用以学校现有人数为基数设置,其中管理岗根据学校文件聘用,工勤岗按上级批准的各岗位数聘用,职能教辅部门专业技术岗位按岗位设置聘用。各院(部)的专业技术岗位以现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实有数额为基数,结合上一聘期考核结果,按以下规则聘用:

(1)教授/正高岗位:二、三级岗位按上级文件执行,教授四级/正高岗位以各院(部)实际人数设置;

(2)副教授/副高岗位: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以各院(部)副教授/副高人数为基数,按2∶4∶4比例设置;

(3)讲师/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以各院(部)讲师人数为基数,按3∶4∶3比例设置;

(4)助教/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以各院(部)以助教人数(含初级及新进硕士)为基数,按5∶5比例设置;

(5)当上一档次聘岗人员出现空缺时,其指标可用于下一档次。

四、岗位聘用条件

(一)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按学校要求参加岗位聘期考核。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1.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履行现任教师职务基本职责,忠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应聘各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有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上一聘期考核为合格的可竞聘原岗位或同等级更高档次专业技术岗位。上一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新一轮岗位聘用时可参加原岗位竞聘,但不能高聘。上一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降一等级聘用。

4.上一个聘期职称晋升人员考核基本合格以上的可以聘至新晋职称的最低档次,也可按新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后的业绩竞聘更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距退休时间不足1个聘期考核基本合格人员可按原岗位聘用。

(三)管理岗位聘用

三级与四级岗位依据陕西省委省政府的任命,按照职务聘用;五级至九级岗位根据考核情况按组织程序聘任。

(四)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各级岗位应具有相应岗位的等级证书,且上一聘期考核合格;按岗位设置数及岗位结构比例,依据上一聘期业绩择优聘用。

五、岗位聘用相关说明

1.岗位聘用主要依据为上一聘期考核结果、聘期结果使用规定和聘期工作业绩,且不得超出规定的岗位限额。同一岗位级别申请人数超出限额时,按上一聘期工作业绩择优聘用,超出限额人员可参与下一级别聘任。工作业绩认定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聘期职称发生变动的,以现岗位聘用时间为起始时间)。

2.学校允许“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不受任职资格限制,申请人上一聘期业绩应显著优于正常申报同级别的其他人员上一聘期工作业绩;“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人员的档案工资保持不变,绩效工资按所聘用的岗位发放。

3.无职称的新进硕士按照助教聘用;具有其他系列职称的新进教师,对照相应的教师系列任职资格聘用,下一聘期如未转评教师系列任职资格者按助教聘用;新入职博士及取得博士学位教师的聘用按商院〔2016〕145号文件执行,不占用副高岗位名额,也不作为副高岗位基数。

4.申请有行政级别的管理岗位必须有党委干部任命文件;学校任命的督导员、退二线人员按相关文件聘用至相应岗位;工勤岗位由学校统一按照《商洛学院工人技术等级评聘办法》进行聘用。

5.各院(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核定120课时/年的教学基本工作量。本次岗位聘用时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绩效系数低于其管理岗位绩效系数的,执行相应管理岗位基础绩效和考核绩效标准。

6.各院党总支书记、院(部)党政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按管理岗位聘用。

7.教职工在聘用时应具有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除学校发文任用外,具有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的不能聘用非主体岗位。

8.辅导员按专业技术岗聘用,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9.职能部门人员按设岗情况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按最低档次聘用。

六、聘期目标任务

学校各类各级岗位第四轮聘期基本任务见附件。

考虑各院(部)教学任务的差异,对于教学工作量超过全校教师岗平均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的可以抵兑1篇聘期科研论文任务。

七、聘用程序

(一)学习动员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聘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保证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2.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商洛学院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聘用方案》),让每位教职工熟悉知晓各部门设岗情况及各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和聘期任务,顺利聘用至相应岗位。

(二) 岗位申报与聘用

1.教职工根据《聘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自身条件,选择申报自己应聘岗位,填写《商洛学院岗位申报表》、准备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

2.各单位依据学校岗位设置,结合教职工的工作总结、业绩材料和上一轮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并将聘用结果在部门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审核

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聘用情况。

(四)审定及公示

报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五)学校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六)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商洛学院岗位聘用合同》。

八、聘用期限及待遇

本次聘用聘期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根据其履职时间确定聘期目标任务,聘用期限到其退休时间自动终止。学校所有教职工都应参加本次岗位聘用,签订聘约。职工以各种理由拒绝聘用、提出延缓聘用或者接受聘用以后又提出辞聘的,按照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办理;在聘用过程中,教职工未被聘用的,从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完成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经培训后实行转岗分流或按照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要求

(一)本次岗位聘用中,岗位聘期任务要求是工作任务的最低限。除学校任命外,聘期内不同类别岗位之间不予变动。同类别岗位职务职称发生变动的,学校视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二)在聘期内,对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劳动纪律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作降档降级直至解聘处理。

(三)岗位聘用工作事关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大局,事关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筹划,做到组织得力、程序到位、工作规范。各部门要以人为本,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附件:商洛学院各类各级岗位聘期任务

附件

商洛学院各类各级岗位聘期任务

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事业发展的实际,我校各类各级岗位本聘期基本任务如下: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一)教师岗位

1.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期内最少完成:

(1)学科建设任务:主持或主要参与策划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1个,或主持制定经院(部)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学科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1项。

(2)教学任务:完成本院(部)额定的教学工作量,且以导师身份招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名。

(3)教学科研项目及经费:主持申报并获批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或科技经费累计到账30万(文科10万)元。

(4)教学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聘期内应完成其中之一项):

①论文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SCI/SSCI收录论文、EI源期刊发表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论文/A&HCI/CSCD/ CSSCI论文2篇以上;

②科研(教学)成果类:国家发明专利、审定省级及以上农作物新品种、颁布省级及以上地方标准、学术专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省级及以上教材奖、省(部)级及以上实践性成果(文学创作、体育、艺术等)等2篇(件、项、部)以上;

③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

④成果转化:成果转化收益达到150万元以上;

⑤社会服务: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2次以上;

(5)学术团队建设任务:组建5人以上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形成明确的研究方向,指导团队成员教学科研工作。

2.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期内最少完成:

(1)学科建设任务:积极参与策划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1个,或参与制定经院(部)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学科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1项。

(2)教学任务:完成本院(部)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积极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教学科研项目及经费:主持申报并获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科技经费累计到账20万(文科6万)元。

(4)教学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聘期内应完成其中之一项):

①论文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SCI/SSCI收录论文、EI源期刊发表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论文/A&HCI/CSCD/ CSSCI论文2篇以上;

②教学科研成果类:国家发明专利、审定省级及以上农作物新品种、颁布省级及以上地方标准、学术专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省级及以上教材奖、省(部)级及以上实践性成果(文学创作、体育、艺术等)等2篇(件、项、部)以上;

③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

④成果转化:成果转化收益达到100万元以上;

⑤社会服务: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2次以上;

⑥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5)学术团队建设任务:组建3人以上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指导团队成员教学科研工作。

3.专业技术五级至七级岗位聘期内最少完成:

(1)学科建设任务:积极参与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或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任务实施工作。

(2)教学任务:完成本院(部)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3)教学科研项目及经费:主持申报并获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科技经费累计到账10万(文科4万)元以上。

(4)教学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聘期内应完成其中之一项):

①论文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SCI/SSCI收录论文、EI源期刊发表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论文/A&HCI/CSCD/ CSSCI论文1篇以上;

②教学科研成果类:国家发明专利、审定省级及以上农作物新品种、颁布省级及以上地方标准、学术专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省级及以上教材奖、省(部)级及以上实践性成果(文学创作、体育、艺术等)等1篇(件、项、部)以上;

③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负责人;

④成果转化:成果转化收益达到50万元以上;

⑤社会服务:决策咨询报告被市(厅)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2次以上;

⑥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

(5)学术团队建设任务:积极参与组建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

4.专业技术八级至十级岗位聘期内最少完成:

(1)教学任务:完成本院(部)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2)教学科研项目及经费:主持申报并获批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科技经费累计到账5万(文科2万)元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及社会服务(聘期内应完成其中之一项):

①论文类: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普通核心刊物论文2篇或C刊及以上论文1篇;

②教学科研成果类:国家发明专利、审定省级及以上农作物新品种、颁布省级及以上地方标准、学术专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省级及以上教材奖、省(部)级及以上实践性成果(文学创作、体育、艺术等)等1篇(件、项、部)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外观设计专利3件或软件著作权3项;

③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负责人;

④成果转化:成果转化收益达到20万元以上;

⑤社会服务:决策咨询报告被县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1次以上;

⑥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

5.专业技术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聘期内最少完成:

(1)教学任务:完成本院(部)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2)科研任务:积极参与科研项目,且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各类专利、软件著作权等1件(项)以上或成果转化收益达到10万元以上或参编专著、教材(编写字数5万字以上)或市(厅)级及以上实践性成果(文学创作、体育、艺术等)等1篇(件、项、部)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教学技能赛中获奖。

(二)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从事管理或教辅工作的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六级、七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1.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①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师生评价良好;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核心刊物及以上论文、国家发明专利、省(部)级及以上实践性成果、被市厅级及以上部门采纳的研究、咨询、建议报告2篇(件);或成果转化50万元以上。

2.专业技术六、七级岗位

①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师生评价良好;

②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核心刊物及以上论文、国家发明专利、省(部)级及以上实践性成果、被市(厅)级及以上部门采纳的研究、咨询、建议报告1篇(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以上;或成果转化30万元以上。

3.专业技术九、十级岗位

①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师生评价良好;

②聘期内最少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期刊论文、国家发明专利、市(厅)级及以上实践性成果、被县级及以上部门采纳的研究、咨询、建议报告1篇(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以上;或成果转化20万元以上。

4.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①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师生评价良好;

②积极开展与岗位相关的研究工作。

二、管理岗位

1.三、四级职员岗位

依据省委省政府的任命,完成校党委分工规定的职责。

2.五级职员岗位

对分管校领导负责,领导部门各项工作,全面履行部门岗位职责;全面负责做好部门岗位聘用、考核、奖励等工作,确保部门工作高效运转;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目标,做好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自觉配合其它部门工作,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在各院工作时还应及时、认真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作好本院学生的入学教育、军训、实习、见习、毕业生就业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3.六级职员岗位

对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全力协助部门主要领导的工作;认真完成所分管的工作任务,在部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组织、指导、协调部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完成部门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在各院工作时还应及时、认真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组织、指导本院学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4.七级职员岗位

对部门领导负责,领导科室工作,全面履行工作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保证科室工作正常有效运转,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

5.八级职员岗位

对部门领导负责,领导科室工作,全面履行工作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保证科室工作正常有效运转。

6.九级职员岗位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自觉配合部门职工搞好工作。

受聘以上管理岗位的人员,除完成上述相应岗位的聘期任务外,还应履行本部门的其它职责。

三、工勤技能岗位

1.高级技师岗位

精通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习和掌握相关专业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本专业较高难度的生产技术问题;参与重大技术操作方案的制定或咨询工作;热心传授工艺、培训技术工人,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革新。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

2.技师岗位

熟悉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本部门规定的工作任务,解决本工种岗位的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积极指导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3.高级工岗位

熟悉本职工作,对岗位工作做到“应知应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本部门规定工作的任务,并能指导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

4.中级工岗位

熟悉本职工作,有工作责任心,对岗位工作做到“应知应会”,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能独立完成本工种的工作任务。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

5.初级工、普通工岗位

熟悉本职工作,有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能完成本工种工作任务。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

受聘以上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除完成上述相应岗位的聘期任务外,还应履行本部门的其它职责。

四、辅导员岗位聘期任务

1.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与要求。

2.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社会服务等工作。

3.聘期内至少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研究论文1篇或被市级以上学生工作部门采纳的研究、咨询、建议报告1篇或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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