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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办公室设施配置标准与资产管理办法
2019-01-03 09:47  

为了保障学校办公基本条件,规范办公室设施配置与使用管理,最大程度发挥资源使用效益,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置政策依据

1.省教育厅陕教财办[20122号文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2.学校商院党干[20143号文件《关于部分内设机构改革及其相关事项的通知》。

3.学校商院[201425号文件《商洛学院办公用房调整方案》。

二、配置与管理使用规则

1.本《办法》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是指满足学校各部门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包括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对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按照部门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配置。

2.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按学校机构设置、职能级别和工作人员实际人数设定配置标准。职能级别按校级、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三个级别标准配置。

3.配置范围与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大范围和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数量。

4.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价格上限,不可超越。各单位(部门)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开支,尽可能购置国产、节能、环保的产品。

5.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其中“长期”是指10年以上。在规定年限内由于使用造成的故障、损坏等,由各部门通过办公经费自行维修,继续使用,不再更换和重新购置。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设施应当继续使用,无法继续使用的可申请报废处理并重新配置。由于国家技术更新或行业要求发生重大变革,造成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使用的设施,可依据有关规定更换。

6.所有实验室、计算机房、档案室、会议室、接待室及网络中心、财务处等技术部门和其他特种行业要求的通用办公设备不受本《办法》限制,按实际规定和需要配置。所有科研、教改项目内购置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7.部门已经配置的原有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凡超过或低于本《办法》规定价格上限的,继续使用,不再更换,但统计在实物量标准内。新配置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8.各部门凡原有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超过本《办法》配置数量标准的,必须收归资产管理处重新调配给其他部门使用。

9.各二级学院从实验室等其他教学场所借用的办公电脑等设备,全部归还原处,充分保证教学设备的使用。

10.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标准将依据学校发展和技术更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配置标准与使用期限

1:商洛学院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办公设备名称   与规格

价格上限 标准

配置范围与实物量标准

使用年限标准

台式电脑

5000/

行政办公人员、教学单位正副职、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每人1台。各二级学院(部)下设教学单位负责人不统一配置,按实际需求情况经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商配置。

8

笔记本电脑

6500/

校领导每人1台,各二级学院(部)、发规处、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评估中心、学生处、资产处、审计处、基建处等每部门1-2台,学校办公室、财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可按实际需要配置2台以上。

8

打印复印机

激光

A3幅面

7000/

各部门1台,根据需要选规格。学校办公室可配置彩色打印机。

8

激光

A4幅面

2000/

校领导、部门负责人每人1台,部门其他工作人员4人以下配1台,4人以上配2台(含A3),可根据需要选择规格。

票据

打印机

3000/

只配财务处、学生处,根据需要配置。

传真机

2500/

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可配置1台(如已配有的一体机带有传真功能者不再另行配置)。

8

速印机

30000/

只配学校办公室。

8

扫描仪

2000/

只配学校办公室、宣传部、信息中心等。

8

碎纸机

1000/

只配校领导、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等。

8

固定电话机

200/

按学校办公室规定电话号码配置。

长期

照相机

卡片机1500/

各二级学院(部)、宣传部、学校办公室、学生处、团委、工会、保卫处根据需要配置,每部门不多于2台,其他部门不统一配置。

长期

单反套机7000/

摄像机

不定

宣传部根据需要配置。

长期

投影仪

15000/

会议室等场所配置,部门不予配置,教学用不在此列。

长期

录音笔

1000/

宣传部、学校办公室根据需要配置。

长期

空调

1.5P

2500/

单间办公室每室1台。

长期

3P

5000/

大间办公室每室1台。

长期







2:商洛学院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办公家具名称  与规格

价格上限 标准

配置范围与实物量标准

使用年限标准

办公桌

(带放置电脑功能)

中档 

1200/

校领导,每人一张

长期

普通 

700/

所有行政人员(含继续教育学院)每人1张,各学院(部)只配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每人1张。各二级学院(部)下设教学单位负责人不统一配置,按实际情况经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商配置。

长期

办公椅

中档

600/

只配校领导

长期

普通

400/

所有行政人员(含继续教育学院)每人1个,各学院(部)只配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每人1个,所有部门负责人增配桌前椅1个。

长期

电脑桌



不再新增配置,原有的继续调配使用。


沙发

茶几

皮质面料

2500/

校领导、部门负责人每人1套(指1长带1个茶几或2短带1个茶几)。除此外部门和其他人员不再新增配置。原有沙发按实际情况调配使用,每部门除负责人外不能超过2套。

长期

文件柜

铁皮

450/

所有行政人员(含继续教育学院)、每人1个,各学院(部)只配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每人1个。

长期

档案及资料柜

铁皮

450/

各部门按业务需要申报,按够用原则配置。各学院教研活动室试题柜、评估材料资料柜等按教务处及评估中心要求规定配置。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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