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票(收据)的报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商洛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的依据、发票填写规范及要求
1.报销时以发票(收据)联作为原始凭证。凡报销的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非税收入缴款书、政府性基金收据套印省票据专用章。
2.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号码、联次、客户名称、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增值税发票还应当包括:购销双方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增值税税率、税额、识别号。以上信息填列不全的,不予报销。
3.发票(收据)填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书写清楚,普通发票如有错误应退回出票单位重开或更正,非金额部分可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单位的印章,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有误必须重开,不能更正。大小写不符的,不予报销。
4.记账凭证摘要、汇总表摘要、发票摘要中不能出现“礼品”“纪念品”“工艺品”等内容,休闲娱乐业、烟、酒、手机等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5.所有项目支出,应严格审核原始发票,允许报销的发票除各项内容齐全外,对于开具发票的日期只允许该项目资金到位前一年内,超过一年的不能在该项目中报销。
6.所有票据报销实行谁经手谁报账的原则,经手人必须是校内工作人员。经手人由具体负责该项业务的工作人员办理,报销单据上必须同时具备经办人和经费负责人签名。
二、各类报销程序及相关要求
1.图书购置的报销程序:
购买图书发票报销要附明细清单,并且所购图书应与专业相关。所有图书购置经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
2.相关商品服务支出报销程序:
咨询费、技术服务费、制作费、印刷费、资料费、综合费、工程款等单笔数量较大的凭证,应附合同、协议、明细等,工程款超过10000元,应附预、决算、审计报告和验收单。购买办公用品、日用品,以及维修费、购买材料、资料、配件等,须附对方单位开具的明细清单,否则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3.其他资本性支出报销程序:
购买大宗办公设备、教学设备、教学仪器等单笔支出超过10000元应由相关部门组织招标或议标。借款、报销时须附批准报告(相关部门批准),属招标采购的必须附中标通知书、相关合同。采购物品超过1000元应对公转账进行结算,无法转账结算的,必须采用公务卡结算。
4.部门经费报销程序:
各部门预算内经费支出实行部门预算项目领导负责制,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明经费支出项目名称,经费支出5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直接报销;超过5000元还须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5.差旅费报销程序:
差旅费报销按照《商洛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6.学生实习费报销程序:
学生实习费报销须附经费预算报告、相关票据,经各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直接到财务处报销。
7.各项奖励报销程序:
学校各项奖励须直接从部门相关支出项目经费发放,并且必须附发放标准文件及发放签字单。
8.各项退费办理程序:
各项退费,相关职能部门应注明确定的退费金额及原因,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退费项目不予办理。
9.职工探亲费用报销程序:
职工探亲费用报销须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单身职工探亲(父母)一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已婚职工探亲(父母)四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路费报销标准按交通费标准执行。
10.“三公经费”报销程序:
出国费用报销以及与国际事务相关项目报销,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费用报销,须经学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11.职工借款程序:
各部门预算内经费借款,实行部门预算项目领导负责制,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明借款明细,经费借款5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直接借款;超过5000元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借款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12.校内外劳务费发放的标准及报销程序:
(1)外聘专家、学者报告费发放标准:
聘请专家、学者来我校报告费发放标准,按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4〕2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①两院院士及国内外著名人物、专家学者报告费为3000元/场;
②博导、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人员2000元/场;
③副教授及其他人员1000元/场;
(2)校内专家报告费发放标准:
①教授600元/场;
②副教授500元/场;
③其他人员400元/场;
(3)各类评审会、鉴定会等劳务费参照上述发放标准执行。
(4)系列报告或连续多天专家活动在标准范围内酌情发放。
(5)加班费、值班费的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因突发事件或紧急事项确需加班、值班,相关部门须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加班事由、人员及时间,经人事处审核后,方可办理加班费、值班费报销。报销时填写《商洛学院加班、值班补助审批单》,经人事处处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各项劳务费支出须填写《商洛学院劳务费发放表》(见附表2),超过1000元的劳务费支出应由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劳务费的发放均采用银行卡结算的方式。
13.科研经费报销程序按照《商洛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4.为控制大额资金流动,3万元以上支出须经财务处长审签,10万元以上须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签,100万元以上须经校长审签。单笔支出超过10万元,需提前三日通知财务处。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