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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
2022-05-11 11: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发挥学生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学生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广大青年学生中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学生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于团结和带动广大学生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负有重要责任。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学生党支部的建立由二级学院党组织研究决定,一般按照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设置,也可以依托项目组、科研平台或者学生社团、学生公寓设置,一般不超过30人。专职学生工作人员也应编入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外出实习或疫情防控等重大事件处置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可以设立临时党支部。

第五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报二级党组织审批和备案。每届任期三年。

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优秀辅导员和做学生工作的教师或干部担任,也可以选拔优秀学生党员担任。

成立或撤销学生党支部必须由各二级党组织决定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结合学生的实际和特点,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第七条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坚持开展组织生活,不断改进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违纪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处理意见。

按规定收缴党费,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根据《商洛学院党员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出国(境)党员和流动党员的联系和管理。

第八条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的带动作用。

第九条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将团组织推优作为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渠道。加大在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力度。

第十条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密切联系广大学生,经常听取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做到学生党支部为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为广大学生服务,不断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党员自学政治理论制度。按照党委要求,结合形势任务,坚持有计划地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治,联系思想实际, 做好读书笔记,党支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

第十二条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分析党员思想状况,讨论、研究日常应做的工作。

第十三条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要严肃认真、坚持原则,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四条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制度。党员要定期(至少每学期一次)或不定期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要针对党员的具体情况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党员联系学生的制度。每个党员都应联系若干名学生,积极向他们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周围学生。

第十六条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制度。支部书记定期(至少每学期一次)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工作情况,取得上级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请示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细则中若与上级规定不一致之处,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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